1、導熱油不得直接用于加熱或冷卻具有氧化作用的化學品。2、根據鍋爐的燃料及爐膛受熱面的設計平均熱流密度情況,導熱油應在工作溫度至少低于其最高允許使用溫度10℃(電加熱鍋爐、燃煤鍋爐及爐膛輻射受熱面平均熱流密度大于0.05MW/㎡的鍋爐應低于20℃)的條件下使用。3.不同化學組成的氣相導熱油不得混用,氣相導熱油不得與液相導熱油混用,不同化學和物理性質的導熱油一般不應加入同一系統中混合使用,合成型液相導熱油不宜與礦物型導熱油混用。4、具有沸點和共沸點的導熱油可以在氣相和液相條件下使用,可以根據工藝需要提供其汽化潛熱或顯熱使用。不具有沸點和共沸點的導熱油只能在液相條件下使用,其提供的可使用熱量為顯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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